只有依靠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回报第八次会议于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凸显建立公共预警机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等五方面亮点。
亮点加大惩治环境违法力度
“按日计划”加大违法成本。针对环保法律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够的情况。新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不计上限,兼有制裁和监督改正的效果,投稿哦了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及时改正,可以有效遏制连续性违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违法排污、生产使用违禁农药等几类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情节教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违法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